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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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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比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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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比賽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拔河比賽

宗旨:本所為倡導收容人正當活動,調劑身心健康,培養榮譽感,提昇運動精神,達到寓教於樂之目的,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比賽場地:中山堂前運動場。

比賽隊伍:以一、三教區各班級為單位,共組成7隊,各隊由教區輔導員擔任領隊,各班級主管擔任教練,遴選15名為隊員,替補員3名,每次出賽選手為15名。(報名表如附件二)

比賽方式:比賽採單淘汰賽制(如附件三),每場3分鐘為限(時間到以紅繩過中線在隊伍區內為勝)。三戰二勝者獲勝,勝者晉級,賽程(如附件四)。

報名:比賽隊伍請各教區輔導員於比賽前10日送交參賽名單予輔導科,名單一經提出後,不得擅自更動。人員因違規、轉業、移監、期滿等減少,致選手少於15名時,始得提出更換替補員。

比賽進行:

()比賽場次依各隊領隊抽籤結果,排定決賽賽程。

()比賽前,由比賽教區輔導員或指定職員協助核對參賽選手。

()比賽隊伍就位後,雙方互相確認比賽人數,再由裁判確認,同時淨空比賽場地。

()比賽開始:

1.調整中心線:比賽隊伍聽從裁判指示,協助引導將繩子移動,使繩子與場地中心線記號能相符。

2.舉繩拉緊:口令或鳴笛一長音時,選手雙手用力握住繩子,使繩子保持緊繃狀態。

3.開始:裁判確認上述動作完成後,吹哨及紅旗下揮開始比賽。在未吹哨前即開始發動攻勢,為犯規,比賽重新開始,若該隊第三次犯規時,立即失去該局比賽資格。

比賽注意事項:

()服裝:必須穿著公發製服,不准帶手套。

()鞋子:參賽隊伍進場及比賽時必須穿著運動鞋,鞋底不得使用止滑設施或塗抹防滑藥劑。

()握繩:繩子必須由軀幹與手臂間通過,不能將繩子纏繞於腰間或頸部與其他身體部份。

()未輪到上場比賽隊伍,應在預備區準備就緒,等候通知後再行進場。

()比賽時,非比賽選手不可以進場,其他人員及替補選手等一律退出比賽場外。

()比賽中,任何一方絕不可突然故意鬆手再拉緊繩子。

()裁判吹哨宣判結束,選手不可突然鬆開繩索。

() 各隊伍練習時領隊暨教練應詳細告知拔河規則。

裁判:

比賽時設裁判組,由輔導科指派人員擔任之。

申訴及罰則:

()比賽時發生爭議性問題時,僅能由領隊或教練立即當場向裁判提出申訴,其餘選手隊員不得擅自發表意見。

()申訴經裁判判定後,雙方需絕對服從,不得異議。

()違反下列規定者,取消參賽資格。

第八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6項、第7項之規定者。

獎勵:

第一名頒發錦旗一面及獎品10018人份。

第二名頒發錦旗一面及獎品8018人份。

第三名頒發錦旗一面及獎品6018人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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