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藝高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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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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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舞藝高牆--舞蹈比賽
依據:100年5月10日法矯署教字第1000300130號函辦理。
目的:藉由舞蹈競賽方式,培養收容人團隊合作精神與增進身心健康,提升教化功能。
比賽場地:中山堂舞台場地。
比賽隊伍:以一、三教區內班級為單位,各組成5隊合計10隊,各隊由教區輔導員擔任領隊,各班級主管擔任教練,遴選6名至12名為隊員,另備2名替補隊員。(屆時由戒三教區受刑人觀賞,下午停課半日。)
比賽方式:舞蹈比賽主題內容不限,可自由發揮創意編排、創作,但內容不得違背善良風俗。
比賽時間:每隊表演時間以7分鐘為限,未達時間或超過者,以30秒為扣分基準,超過(不足)30秒者,扣總成績1分;超過(不足)60秒者,扣總成績2分……,餘此類推。
比賽順序:以抽籤順序出賽(團隊如有出庭、出所、接見或因故不能到場,請預先安排替補人員)
服裝道具:由參賽隊伍自行準備。
裁判:比賽時設裁判組,由所長(或指派人員)、總務科長、戒護科長、輔導科長、外聘1名舞蹈老師(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2、6點之規定,支給出席費每人每次新台幣2000元)擔任之。
評分標準:滿分100分,其中編舞及舞蹈技巧佔55%、團隊默契佔25%、服裝造型佔20%。
獎勵:
第一名頒發錦旗第一名一面及獎品100元1人1份。
第二名頒發錦旗第二名一面及獎品 80元1人1份。
第三名頒發錦旗第三名一面及獎品 60元1人1份。
注意事項:
(一)舞蹈比賽主題內容不得違背善良風俗,違者予以扣分或取銷參賽資格。
(二)參賽隊伍應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定,除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責任外,如得名次將追回錦旗及獎品。
(三)本所辦理預賽,並從各隊挑選成員組成1隊,參加區內複賽(新竹監獄)、區間決賽(台北監獄)有關收容人戒護安全,請戒護科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