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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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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與業務職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1
  • 資料點閱次數:13622

組織架構圖:所長,副所長,秘書,5科,3室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戒護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戒治人之戒護、門戶鎖鑰之管理及本所之戒備;舍房、工場之查察及管理。
二、管理人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事項。
三、器械、戒具、消防安全設備、無線電通訊機與告警設備之使用、訓練及保管。
四、受戒治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清潔衛生事務之執行。
五、受戒治人之身體與物品搜檢、行為狀況考察及獎懲之執行。
六、受戒治人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
七、受戒治人入所、出所與攜帶物品、金錢之受付、保管及名籍簿、身分簿之編製及管理。
八、其他有關戒護管理事項。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戒治人之輔導、教誨及教育。
二、受戒治人階段性處遇之審查。
三、受戒治人報請停止戒治。
四、受戒治人康樂活動及體能訓練。
五、受戒治人集會之指導及分區管理。
六、受戒治人之職能評估及技能訓練。
七、受戒治人技能訓練指導及勞動工作分配。
八、受戒治人建教合作與出所後就業輔導之規劃及執行。
九、新聞書刊之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
十、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社工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受戒治人入所指導。
二、受戒治人之直接及間接調查。
三、受戒治人之指紋及照相分類。
四、受戒治人家庭、社會關係評估及處理。
五、社會資源之運用。
六、受戒治人出所後之聯繫。
七、其他有關社會工作及調查事項。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傳染病之預防及護理之訓練。
三、受戒治人身體健康檢查與尿液之採集及檢驗。
四、受戒治人心理輔導、心理治療及疾病醫療。
五、病舍之管理。
六、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七、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八、受戒治人藥癮戒治。
九、受戒治人疾病或死亡陳報及通知。
十、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管理事項。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觀察勒戒及戒治費用之催繳。
四、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事項。
五、受戒治人福利之籌劃與督導及死亡之善後處理。
六、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戒治所人事事項。

※會計室掌理戒治所歲計及會計事項。

※政風室掌理戒治所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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