棋藝書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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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文康活動跳棋比賽
目的:
藉由文康競賽激發收容人向上之心,舒解收容人內心積鬱,鍛鍊守法思維,以達穩定囚情之效,並促進其身心均衡發展,陶冶性情,提升素養,改善氣質。
比賽項目:跳棋比賽。
參賽對象:以本所收容人為對象。
獎勵方式:
錄取前三名,各頒給獎狀一張,請合作社提供前三名獎品各一份,俟成績評審完後,擬請鈞長(或指派人員)至班級頒獎,以茲慎重。
裁判:由管教小組成員擔任。
比賽方式:
1、參賽者於指定時間內報名,於比賽結束後,準用監獄行刑法第十一章第七十四、七十五條簽請獎勵。
2、比賽依報名人數分三組,採單淘汰賽制三名一組,猜拳決定先手,先跳滿至對面棋盤內為勝利,餘二、三名則淘汰,勝部三組再舉行決賽,先跳滿至對面棋盤內為第一名,次之為第二名,再次之為第三名。
3、比賽以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為之,嚴禁舞弊,一經查獲舞弊者,即刻取消比賽資格,並以違規論處。
4、賽程安排以各班級報名人數採混合競賽,請多利用休閒時間練習,嚴禁賭博。
5、比賽時唱名無故未到者視同棄權。
6、比賽人員請戒護科派員提帶及現場安全戒護。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繪畫暨書法比賽
目的:本所為倡導收容人正當活動,調劑身心健康,培養榮譽感,強化品格教育的薰陶,達到寓教於樂之目的,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比賽方式:一、三教區共7班,每班分別送交3~5件繪畫與書法作品。
比賽題目:繪畫比賽題目:品格教育。
書法比賽題目:品格教育(56字,擬定三種版本,擬定後發交各班)
比賽內容:繪畫以四開圖晝紙及水彩顏料製作。書法使用半開宣紙。比賽所需畫筆、毛筆、顏料、墨水與紙張由教區提供。
注意事項:
(一)繪畫與書法比賽之報名表分開填寫(附件二、三),「抽籤號」欄勿填。
(二)繪畫作品及書法作品勿書寫班別及參賽者姓名,書法作品可落款筆名。
(三)繪畫作品須於報名表的「內容主題簡介」欄內書寫50字以內的說明。
(四)嚴禁冒名頂替情事;若經查獲,收容人以違規論處,請主管詳實審核。
(五)繪畫參賽作品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經查獲抄襲者,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不再發回參賽者,由機關供教化陳列展覽之用。
評分標準:繪畫滿分100分,其中繪畫技巧佔55%、創意佔25%、結構20%。
書法滿分100分,其中筆法佔40%、結構佔30%、神韻30%。
評審人員:由副所長、秘書、總務科長、戒護科長、輔導科長、沈長祿老師(僅評繪畫作品)、溫良凱老師(僅評書法作品)評分。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2、6點之規定,支給出席費每人每次新台幣2000元。
獎勵:
繪畫第一名頒發獎狀一張及300元等值獎品1份。
繪畫第二名頒發獎狀一張及200元等值獎品1份。
繪畫第三名頒發獎狀一張及100元等值獎品1份。
書法第一名頒發獎狀一張及300元等值獎品1份。
書法第二名頒發獎狀一張及200元等值獎品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