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類競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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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籃球比賽
宗旨:藉由籃球投籃競賽啟發收容人向上之心,陶冶性情、鍛鍊堅強體魄及守法思想、提升素養、改善氣質,促進其身心均衡發展,特舉辦本比賽。
比賽場地:戒一教區籃球場
比賽人員:第一、第三教區每班6人參賽(參賽者共42人),進行籃球投籃比賽。開放自由報名,每班參賽人數若超過6名,由班級主管決定參賽人選。
比賽方式:
採定點投籃。參賽者每人投21球(於籃框正面投7球,於籃框左側投7球,於籃框右側投7球)。球進籃框得1分,滿分21分,取前三名。若球數相同,則進行複賽,直至出現前三名為止。
比賽以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為之,嚴禁舞弊。一經查獲舞弊者,即刻取消比賽資格,並以違規論處。
各單位由主管受理報名,報名表交回戒三教區並安排賽程,比賽時唱名無故未到視同棄權,多加利用休閒時間自行練習,多鼓勵收容人參加籃球比賽,為單位爭取榮譽。
比賽人員請中央台派員提帶至戒一教區籃球場並維持現場安全戒護。
裁判:
比賽時設裁判組,由輔導科指派人員擔任之。
申訴:
(一)比賽時發生爭議性問題時,僅能由當事人立即當場向裁判提出申訴,其餘選手隊員不得擅自發表意見。
(二)申訴經裁判判定後,雙方需絕對服從,不得異議。
獎勵:
第一名頒發獎狀及價值300元之日用品。
第二名頒發獎狀及價值200元之日用品。
第三名頒發獎狀及價值100元之日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