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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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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大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 資料點閱次數:261

 

 

歌唱大賽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份收容人文康活動卡拉OK比賽

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62條辦理。

目的:藉由文康競賽啟發收容人向上之心,陶冶性情,提升素養,改善氣質,特舉辦本比賽。

比賽項目:卡拉OK比賽。

參賽對象:以本所收容人為對象。

流程、實施內容:

(一)、會場就緒:

1、清潔隊於賽前一日清潔佈置會場。

2、中央台1350前提帶收容人就位完畢。

3、總務科派專人調整音響並於賽前輸入參賽歌曲,適時播放。

(二)、比賽開始:

1、擬請鈞長(或指派人員)致詞。

2、敦請鈞長(或指派人員)、總務科長、戒護科長、輔導科長、外聘老師一名(擬頒謝狀1張)担任評分裁判。

3、輔導科指派一名會場司儀。

(三)、依序出場:

1、司儀介紹參賽人員出場序暨出賽歌曲。

2、每名参賽人員歌唱時間約45分鐘。

3、參賽人數20名,估80100分鐘。

4、裁判評分後收回計算總分數。

(四)、比賽頒獎:

1、取分數最高前三名,各頒1張獎狀,獎品各1份。

(同分列前2名者,不頒發第三名,同分列前3名者,由裁判議決取一名。)

2、製作空白獎狀3張,依名次填寫,當場頒發。

3、裁判講評。

(五)、結語:恭請鈞長結語(或指派人員)。

(六)、散會:

1、清潔隊於賽後一日復原並清潔會場。

2、中央台1600後提帶收容人歸鍵。

3、總務科指派專人關閉音響並注意水電管控。

裁判:

敦請鈞長(或指派人員)、總務科長、戒護科長、輔導科長、外聘老師一名,担任評分裁判。

比賽方式:

1、本項活動參加人員自行依金嗓(點歌本)準備1首自選歌曲比賽,參賽歌曲輸入後不得再更換歌曲。

2、比賽採現場演唱,參賽順序以決賽評分表之排序,因故不到以棄權論。

3、評分標準:(1)節奏佔30%  (2)音準佔30% (3)台風佔40%,比賽以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為之,一律現場評分。

4、請總務科協助管控音響設備、戒護科協助提帶收容人至比賽會場並維持戒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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