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唱大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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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份收容人文康活動卡拉OK比賽
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62條辦理。
目的:藉由文康競賽啟發收容人向上之心,陶冶性情,提升素養,改善氣質,特舉辦本比賽。
比賽項目:卡拉OK比賽。
參賽對象:以本所收容人為對象。
流程、實施內容:
(一)、會場就緒:
1、清潔隊於賽前一日清潔佈置會場。
2、中央台13:50前提帶收容人就位完畢。
3、總務科派專人調整音響並於賽前輸入參賽歌曲,適時播放。
(二)、比賽開始:
1、擬請鈞長(或指派人員)致詞。
2、敦請鈞長(或指派人員)、總務科長、戒護科長、輔導科長、外聘老師一名(擬頒謝狀1張)担任評分裁判。
3、輔導科指派一名會場司儀。
(三)、依序出場:
1、司儀介紹參賽人員出場序暨出賽歌曲。
2、每名参賽人員歌唱時間約4至5分鐘。
3、參賽人數20名,估80至100分鐘。
4、裁判評分後收回計算總分數。
(四)、比賽頒獎:
1、取分數最高前三名,各頒1張獎狀,獎品各1份。
(同分列前2名者,不頒發第三名,同分列前3名者,由裁判議決取一名。)
2、製作空白獎狀3張,依名次填寫,當場頒發。
3、裁判講評。
(五)、結語:恭請鈞長結語(或指派人員)。
(六)、散會:
1、清潔隊於賽後一日復原並清潔會場。
2、中央台16:00後提帶收容人歸鍵。
3、總務科指派專人關閉音響並注意水電管控。
裁判:
敦請鈞長(或指派人員)、總務科長、戒護科長、輔導科長、外聘老師一名,担任評分裁判。
比賽方式:
1、本項活動參加人員自行依金嗓(點歌本)準備1首自選歌曲比賽,參賽歌曲輸入後不得再更換歌曲。
2、比賽採現場演唱,參賽順序以決賽評分表之排序,因故不到以棄權論。
3、評分標準:(1)節奏佔30% (2)音準佔30% (3)台風佔40%,比賽以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為之,一律現場評分。
4、請總務科協助管控音響設備、戒護科協助提帶收容人至比賽會場並維持戒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