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民眾申辦一般接見預約方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19
- 資料點閱次數:9114
接見相關連結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民眾申辦一般接見預約方式
一、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辦理。
二、預約資格:
(一)本所收容人之配偶、家屬或親屬,且曾在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一般接見一次以上者為限。
(二)網路預約接見者,不受在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辦理一般接見一次以上之限制。
三、申辦方式及流程:
(一)網路預約接見:
1.預約時間:
(1)預約日期前七日0:00時起至前二日下午15:00時止。
(2)截止日逢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截止。
2.預約方式:請登入預約網站https://service.mjac.moj.gov.tw申辦。
3.預約確認:完成預約手續後,申請人得以電話02-86666432#306或於網路https://service.mjac.moj.gov.tw確認是否預約成功。
4.預約取消:
(1)請直撥本所預約接見專線02-86666432#306 向承辦人取消。
(2)可登入預約網站https://service.mjac.moj.gov.tw取消。
(3)最遲應於預約接見日前一日下午16:00時前取消,如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須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取消預約。
(二)電話預約:
1.預約時間:
(1)每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2)截止日逢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截止。
2.預約方式:請直撥本所預約接見專線 02-86666432#306 向承辦人預約。
3.預約確認:完成預約手續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日前一日以電話02-86666432#306確認是否預約成功。
4.預約取消:
(1)請直撥本所預約接見專線02-86666432#306 向承辦人取消。
(2)最遲應於預約接見日前一日下午16:00時前取消,如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須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取消預約。
(三)現場預約:
1.預約時間:自接見日起二週內為限,且應完成當日接見登記後,始得預約下次接見時間。
2.預約方式:請於接見登記窗口辦理。
3.預約確認:完成現場預約接見後,向接見業務承辦人領取「預約完成單」以資證明。
4.預約取消:
(1)請直撥本所預約接見專線02-86666432#306 向承辦人取消。
(2)最遲應於預約接見日前一日下午16:00時前取消,如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則須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取消預約。
四、每日預約接見梯次之時間及人數
(一)現場預約接見:
上午第一梯次08:20-08:35;第二梯次08:50-09:05;
第三梯次09:20-09:35;第四梯次09:50-10:05;
第五梯次10:20-10:35;第六梯次10:50-11:00。
下午第七梯次13:35-13:50;第八梯次13:50-14:05;
第九梯次14:20-14:35;第十梯次14:50-15:05;
第十一梯次15:20-15:35;第十二梯次15:50-16:00。
(二)預約接見每日每梯次不得逾七人,且接見室得視實際現場人數狀況酌作梯次時間調整。
五、暫停受理預約接見
凡申請人最近六個月內未依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該次接見累計三次以上者,自最近一次未辦理接見日起三個月內得拒絕受理預約。
六、注意事項
(一)預約接見確認後,申請人應於預約接見時間三十分鐘前,持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至本所辦理登記報到手續。
(二)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若經查獲有假冒、偽造或變造身分方式之申請者,立即取消其申辦預約接見之資格。
(四)本項預約接見不適用於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之接見服務。
(五)收容人於預約接見日,因出庭、借提或其他因素無法辦理接見者,由本所以電話通知取消其預約。
(六)本要點未規範之事項依接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