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收容人預約接見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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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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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預約接見實施方式
一、依「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預約接見實施要點」辦理。
二、預約資格:
本所收容人之配偶、家屬或親屬,且曾來所辦理一般接見一次以上
或曾向收容人所在矯正機關申辦過遠距接見者。
三、申辦方式及流程:
(一)網路預約接見:
1.預約時間:
(1)預約日期前七日0:00時起至前二日下午15:00時止。
(2)截止日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假日前一日截止。
2.預約方式:請登入預約網站http://www.vst.moj.gov.tw申辦。
3.預約確認:完成預約手續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日前一日以網路
http://www.vst.moj.gov.tw或電話02-86666432#306確認
是否預約成功。
4.預約取消:
(1)請直撥本所預約接見專線02-86666432#306 向承辦人取消即可。
(2)可自行登入預約網站http://www.vst.moj.gov.tw取消。
(3)最遲應於預約接見日前一日下午16:00時前取消,如遇例假日或
國定假日,則須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取消預約。
(二)電話預約接見:
1.預約時間:
(1)每週一至週五上午0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
(2)截止日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提前至該假日前一日截止。
2.預約方式:請直撥本所預約接見專線 02-86666432#306 向承辦
人預約即可。
3.預約確認:完成預約手續後,申請人應於所預約日前一日以電話
02-86666432#306確認是否預約成功。
4.預約取消:
(1)請直撥本所預約接見專線02-86666432#306 向承辦人取消即可。
(2)最遲應於預約接見日前一日下午16:00時前取消,如遇例假日或
國定假日,則須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取消預約。
(三)現場預約接見:
1.預約時間:自接見日起二週內為限,且應完成當日接見登記後,始得
預約下次接見時間。
2.預約方式:請於接見登記窗口辦理。
3.預約確認:完成現場預約接見後,向接見業務承辦人領取「預約完成
單」以資證明。
4.預約取消:
(1)請直撥本所預約接見專線02-86666432#306 向承辦人取消即可。
(2)最遲應於預約接見日前一日下午16:00時前取消,如遇例假日或國
定假日,則須提前至該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前一日取消預約。
四、每日預約接見梯次之時間及人數
(一)現場預約接見:
上午第一梯次08:20-08:35;第二梯次08:50-09:05;
第三梯次09:20-09:35;第四梯次09:50-10:05;
第五梯次10:20-10:35;第六梯次10:50-11:00。
下午第七梯次13:35-13:50;第八梯次13:50-14:05;
第九梯次14:20-14:35;第十梯次14:50-15:05;
第十一梯次15:20-15:35;第十二梯次15:50-16:00。
(二)預約接見每日每梯次不得逾四人,且接見室得視實際現場人數狀況
酌作梯次時間調整。
五、暫停受理預約接見
凡申請人六個月內未依預約接見時間前來辦理累計二次以上者,自最近
一次預約接見日起一個月內暫停受理預約。
六、注意事項
(一)預約接見確認後,申請人應於預約接見時間三十分鐘前,持足資證明
身分之文件,至本所辦理報到登記手續。
(二)辦理預約後尚未完成接見者,不接受第二次預約登記。
(三)若經查獲有假冒、偽造或變造身分方式之申請者,立即取消其申辦
資格。
(四)本項預約接見不適用每月第一星期之假日接見、春節或國定假日之接
見服務。
(五)收容人於預約接見日,因出庭、借提或其他因素無法辦理接見者,由
本所以電話通知取消其預約。
(六)本要點未規範之事項依接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