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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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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觀察勒戒處分人處遇流程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9
  • 資料點閱次數:11663

 

 

受觀察勒戒處分人處遇流程



受觀察勒戒處分人入所後接受新收調查並提供相關處遇課程後,經由地檢署評估後出所。

受觀察勒戒處分人處遇流程圖

 


 

新店戒治所附設觀察勒戒所,依據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觀察勒戒期間最長為二個月內。受觀察勒戒人之接見及發受書信,除有特別理由經勒戒處所長官許可,得與其他人為之外,以與配偶、直系血親為之為限。接見每週一次。

 

勒戒處所得辦理戒毒輔導及宗教教誨等事宜,使受觀察、勒戒人堅定戒毒決心。本所受觀察勒戒人入所後除接受醫療單位進行「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外,亦提供大班課程與專業服務。



大班課程與社會資源方案

在大班課程中本所提供與戒毒相關的課程,本所亦與新北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與其他社會團體合作,提供戒毒輔導與宗教教誨等服務。





專業服務包括個別及團體處遇,個別處遇又包含一般教誨及專業晤談。

專業服務則會調查入所受觀察勒戒人之意願來安排團體輔導或個別輔導。



若您有勒戒處遇上的相關問題,可撥打02-86666432轉相關的科室承辦人。戒毒相關的問題您亦可撥打0800-770-885(請請你,幫幫我)戒毒成功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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