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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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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輔導教育-備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9-10
  • 資料點閱次數:232

輔導教育


輔導教育大圖 width=



本所編制有輔導員、心理師、社工員等輔導工作專業人員,輔導實施方式分述如下:


一、教誨


1、新收教誨:收容人初入所時,輔導員了解其狀態,並諭知其在所生活相關規定

2、個別教誨:每位收容人在所期間均由輔導員進行輔導,建立互信關係,以達成深入了解、幫助戒癮之目的。

3、出所教誨:輔導員於收容人行將 出所時安排輔導,告知出所後可應用之社會資源與求助機構,以及復歸社會應為之良行與應遵守之規範,勿再蹈覆轍。

4、特殊教誨:除一般個別教誨外,如收容人 遭逢特殊狀況,如家庭變故、喪親、獎懲、疾病等,由所內輔導員針對個別狀況予以特別輔導,安撫其不安之心情,引導其正面之想法。




二、輔導

1、個別輔導:本所受戒治人入所後,皆會接受社會工作員之社會需求評估與臨床心理師之心理評估,並會有一位專責的臨床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員擔任其個別處遇者,藉著了解其心理或社會資源需求提供適當的個別晤談或社會資源,每位受戒治人依其個人狀況皆至少接受6次以上專業的個別處遇。

2、團體輔導:本所受戒治人入所後,皆會由其專責之個別處遇者評估其所需要的團體處遇,個別處遇者藉由面談了解受戒治人之心理需求或其所需培養之戒毒能力,本所即依其面談評估結果與受戒治人意願分派不同的團體。務求團體處遇符合個案之需求。為求培養受戒治人戒毒能力改變動機,每位受戒治人原則上皆須在所內接受2個以上之團體處遇。

3、出所輔導:為使受戒治人於復歸社會後,過往所接受之戒治處遇能持續發揮正面影響,使其成為社會適應能力良好之個體,本所依據「法務部所屬各戒治所受戒治人出所後戒治成效之考評原則」辦理出所追蹤業務,主要了解以下事項:


(1)居住情形:關心受戒治人出所後是否已有固定之住所?是獨居或與家人同住?與家人之間的相處情況如何?居住環境是否複雜等情形,協助有需求的個案解決居住上的問題。

(2)工作狀況:了解受戒治人出所後是否已穩定就業?若仍處於待業中,則提供就業職訓等相關資訊供個案參考,或轉介個案至就業服務站,由該機構提供相關協助。

(3)社會適應情形:關懷受戒治人出所後之經濟來源、身心狀況、生活作息及情緒穩定度等各方面的表現,若察覺有社會適應能力不良者,則提供相關社會資源轉介社福單位以解決個案問題。




三、教育

本所課程安排依戒治處分執行條例之規定分為三階段處遇。第一階段為調適期,為期至少4週,本期處遇重點在培養受戒治人之體力及毅力,增進其戒毒信心。第二階段為心理輔導期,為期至少12週本期處遇重點在激發受戒治人之戒毒動機及更生意志,協助其戒除對毒品之心理依賴。第三階段為社會適應期,為期至少8週,本期處遇重點在重建受戒治人之人際關係及解決問題能力,協助其復歸社會。課程類別共計10類,分別為:

教區作品

(一)諮商輔導類

(二)生涯輔導類

(三)成癮概念類

(四)衛生教育類

(五)人文教育類

(六)法治教育類

(七)生活適應類

(八)工作與休閒類

(九)體育活動類

(十)宗教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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