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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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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本所安全與秩序,防制非法投擲、監控等違法行為,本所及其周邊區域全面禁止遙控無人機(無人飛行器)未經許可之飛航活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5-25
  • 資料點閱次數:31
  1. 為維護本所安全與秩序,防制非法投擲、監控等違法行為,本所及其周邊區域全面禁止遙控無人機(無人飛行器)未經許可之飛航活動。

  2. 凡遙控無人機之所有人或操作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依《民用航空法》第118條之2規定,將禁止其活動,並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其遙控無人機:
    1.  未依規定申請核准,擅自在管制空域操作遙控無人機。
    2.  飛航活動影響監獄安全、妨害機關執行任務或其他危及公共安全之情形。
    3.  其他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行為。
  3. 本所將持續與新北市政府及警政單位合作,強化空域安全防護,對於違法者依法查處,絕不寬貸。請民眾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切勿以身試法。

                                    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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