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凡符合接見規定之受戒治人最近親屬及家屬,得於114年5月5日(星期一)至114年5月9日(星期五),擇期一日辦理登記接見,並依規定送入飲食。
二、特此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