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特殊嚴重傳染性肺炎相關防疫宣導影片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0
- 資料點閱次數:579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因應特殊嚴重傳染性肺炎防疫作為
防疫物資:
本所常備有防疫物資如:口罩、手套、酒精、漂白水、隔離衣、防護衣、防護面罩及快篩試劑等,依職員及收容人數準備適當庫存量使用,並加強環境清潔及自我防護。
新收入所篩檢:
依法務部矯正署110年8月5日法矯署醫字第11006003370號規定,新收收容人入機關辦理新收時以居家快篩試劑進行快篩病隔離14日,隔離期滿後於進行COVID-19病毒核酸檢測,檢驗結果須為陰性,且經評估無感染症狀後,始得進行後續配業。
COVD-19疫苗施打:
本所持續連繫醫療院所入所為收容人施打COVID-19疫苗,施打之疫苗廠牌、入所施打頻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類別、疫情等級及國內疫苗供應狀況變動,每月至少1場次。
收容人在所期間出現疑似或確診COVID-19處理作為:
依法務部矯正署111年6月30日法矯署醫字第11101658810函頒佈之「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收置COVID-19收容人隔離照護指引」規定辦理,若收容人上呼吸道感染症狀或COVID-19抗原快篩呈陽性反應,本所立即安排醫師予以看診,並予以預防性隔離,安排檢驗機構入所採驗COVID-19 PCR檢驗,確診收容人移至專區隔離。
確診收容人於所內隔離照護專區收治,針對輕症即無症狀者、密切接觸者及一般收容人分艙分流收容,並持續密切注意病況發展,若出現相關嚴重情形安排戒護外醫或戒護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