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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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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公開園地導覽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1-07
  • 資料點閱次數:4369

為提供民眾公平公開獲得政府資訊權利,本所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提供公開政府資訊窗口如下:

1.法律、解釋彙編及宣導參考文件」:提供政府資訊公開法解釋彙編及宣導參考文件,協助民眾瞭解本法,掌握個人權益。

2.申請規定與表單下載」:列出申請政府資訊作業相關規定與表單。

3.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將本所網站內已上載之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再次彙整連結,方便民眾瀏覽。

本所政府資訊公開服務的範圍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本所行政規則資訊,連結法務部主管法規及全國法規會。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本所無此方面之行政資訊,故無主動公開之問題。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配合資訊化之趨勢,請將本所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等資訊,於本所全球資訊網頁揭示清楚。 ( 承辦單位:統計室 )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本所無此方面之行政資訊,故無主動公開之問題。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施政計畫:仍由秘書室以上網方式辦理。 ( 承辦單位:秘書室 )

()業務統計:由統計室以上網或刊載於出版品方式辦理。 ( 承辦單位:統計室 )

()關於研究報告依業務權責及執行考量,自行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8 條第 1 項諸款規定,決定妥適之公開方式。 ( 承辦單位:各單位 )

六、預算及決算書

由會計室處送請總務科公告之方式辦理,且以影本或備分公告,以防遺失。 ( 承辦單位:會計室、總務科 )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連結法務部訴願查詢系統。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關於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各單位送請總務科公開方式辦理,且提供影本或備分公告,以防遺失。 ( 承辦單位:各單位、總務科 )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本所定期主動公開。

十、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本所無此方面之行政資訊,故無主動公開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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