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繪人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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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收容人文康活動繪畫比賽
目 的:
藉由文康競賽激發收容人向上之心,鍛鍊守法思想、改善氣質,促進其身心均衡發展,陶冶性情、提升素養,以達穩定囚情之效。
比賽項目:繪畫比賽。
參賽對象:以本所收容人為對象。
獎勵方式:
為避免獎狀發給浮濫,採比率限制,以參賽者30人以內發給一張獎狀,31人至60人以內發給二張獎狀,61人以上發給三張獎狀。
裁判:
由繪畫美術老師或管教小組成員擔任。
比賽方式:
1、參賽者於指定時間內報名,於比賽結束後,準用監獄行刑法第十一章第七十四、七十五條簽請獎勵。
2、利用課餘時間於戒一教區淨心堂內舉行,繪畫題材屆時公布。
3、比賽以公開、公正、公平方式為之,嚴禁舞弊。一經查獲舞弊者,即刻取消比賽資格,並以違規論處。
4、比賽圖畫紙張及水彩筆、顏料用品,由戒一教區提供,圖畫紙試卷勿寫姓名及作暗記,戒一區、戒三區、分監等三單位在淨心堂內繪畫,採彌封方式請繪畫美術老師評分。
5、各單位由主管受理報名,報名表交回戒一教區並安排賽程,比賽時唱名無故未到視同棄權,多加利用休閒時間自行練習,多鼓勵收容人參加繪畫比賽,為單位爭取榮譽。
6、比賽人員請中央台派員提帶至淨心堂並維持現場安全戒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