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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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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本(107)年母親節,開放受戒治人家屬及親屬送入飲食時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30
  • 資料點閱次數:1037
依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符合接見規定之受戒治人家屬及親屬,得於本(107)年5月7日(星期一)至5月11日(星期五)計五日,擇其一日辦理接見登記,並依規定送入飲食。 二、不符合接見相關規定者,不得辦理接見登記及送入飲食。 三、特此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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