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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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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107年度農曆春節辦理接見暨開放受戒治人家屬及親屬送入飲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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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30
  • 資料點閱次數:1024
依據: 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 法務部矯正署106年12月13日法矯署安字第10604009060號函。 公告事項: 107年農曆春節期間,為加強便民服務特於2月15日(週四、農曆除夕)及2月18日(週日、農曆初三)上午辦理接見;前開節日,受理受戒治人家屬及親屬送入菜餚。 不符合接見相關規定者,不得辦理接見登記及送入飲食,特此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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