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回首頁

:::

公告本所明(107)年元旦期間,開放受戒治人親屬及家屬接見送入飲食時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8-30
  • 資料點閱次數:1101
依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2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符合接見規定之受戒治人親屬及家屬,得於本(106)年12月25日(星期一)       至12月29日(星期五)計五日,擇其一日辦理接見登記,並依規定送入飲食。 二、不符合接見相關規定者,不得辦理接見登記及送入飲食。 特此公告周知。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