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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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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所本(104)年中秋節,開放受戒治人家屬及親屬送入飲食時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0
  • 資料點閱次數:439
主旨:公告本所本(104)年中秋節,開放受戒治人家屬及親屬送入飲食時間。 依據:戒治處分執行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一款。 公告事項: 一、符合接見規定之受戒治人家屬及親屬,得於本(104)年9月21日(星期一)至9月25日(星期五)計五日,擇其一日辦理接見登記,並依規定送入飲食。 二、不符合接見相關規定者,不得辦理接見登記及送入飲食。 三、特此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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