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歷史沿革
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該新制定位受戒治人為「病犯」,不同於「犯人」身分著重於專業醫療之處遇。目前戒治所附設於監獄,觀察勒戒處所係附設於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難以達成戒毒目標,宜謀改進。各矯正機關仍處於超額收容狀態,尤以北部地區情形最為嚴重,國防部新店監獄的現址(新店市莒光路段),於94年11月1日移撥提供法務部使用。利用現址以原坪林戒治所編制「易地更名」,成立新店戒治所,專責收治受戒治人及受觀察勒戒處分人。
最新活動照片
本所99年2月份最新活動照片展示![]()
訊息公告
![]() |
::: |

